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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整治和清理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0-11-20点击数:

各单位、部门:

按照《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20年“安全警示教育月”活动实施方案》的安排,根据《关于中山校区开展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粤理工保函〔2020〕3号)的要求,为维护教学区、实训区、学生生活区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,有效消除交通和消防安全隐患,将于近期对中山校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进入禁行区、违规停放和充电等行为进行整治,清理违规车辆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严禁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进入教学区、实训区和学生生活区等禁行区域。

二、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必须在指定区域停放和充电,禁止在消防通道、楼内停放和充电。

三、由于指定车辆停放区域位置有限,长期不使用的车辆(含普通自行车)由车主于12月1日前自行清理出校园。逾期未清理的学校将集中清理到指定区域,由车主到指定区域认领。3个月内未认领的车辆学校将按无主车辆统一进行处理。

四、各部门要做好师生员工(含校内服务单位人员)的教育工作,服从学校管理。对违反规定并屡次教育拒不改正者,将报学校严肃处理。



保卫处

2020年11月20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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